家庭影院音响主题网 » CD 音乐茶座 » [讨论]你赞成网络下载音乐作品的行为吗?

2005-12-24 13:04 防弹布纤维
[讨论]你赞成网络下载音乐作品的行为吗?

网络网络下载音乐作品在目前的中国乃至世界,甚至可以说是泛滥的。但存在就是合理吗?请大家选择并发表自己的意见。











附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

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color=Red](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color];


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color=Red](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color];
[color=Red](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color];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color=Red](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color];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第四十一条 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color=Red]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color];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被许可人复制、发行、[color=Red]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color],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

2005-12-24 13:15 louisschumacher
我赞成下载,但并不赞成传播。而且呢,可以购买下载权而不是全面免费。然后呢,提供资源的公司集中向比如环球唱片付费。这种方法在国外已经比较流行。

2005-12-24 13:21 小黑头他爸
俺持中立态度,就不发飙意见了。:lol:

2005-12-24 13:36 防弹布纤维
[quote]原帖由 [i]louisschumacher[/i] 于 2005-12-24 01:15 PM 发表
我赞成下载,但并不赞成传播。而且呢,可以购买下载权而不是全面免费。然后呢,提供资源的公司集中向比如环球唱片付费。这种方法在国外已经比较流行。 [/quote]

呵呵,这种方式当然是法律所允许的。支付了版权费用就不存在侵权问题了。:lol:
看来俺的标题设置的有问题,应该是针对未经版权所有者授权的下载行为。)*)):lol:

2005-12-24 13:47 防弹布纤维
[quote]原帖由 [i]小黑头他爸[/i] 于 2005-12-24 01:21 PM 发表
俺持中立态度,就不发飙意见了。:lol: [/quote]

假如又有授权,音效又不逊于原盘,俺看你发不发飙。:lol:

2005-12-24 13:51 福娃
按错了。。。

2005-12-24 14:06 小黑头他爸
[quote]原帖由 [i]防弹布纤维[/i] 于 2005-12-24 01:47 PM 发表


假如又有授权,音效又不逊于原盘,俺看你发不发飙。:lol: [/quote]

从音质角度俺是反对的,从多尝鲜多听角度俺是赞成的。
从知识产权角度俺是反对的,从米袋太浅角度俺是赞成的。
权衡一哈,俺就中立吧。

2005-12-24 15:03 TNT
[quote]原帖由 [i]小黑头他爸[/i] 于 2005-12-24 02:06 PM 发表


从音质角度俺是反对的,从多尝鲜多听角度俺是赞成的。
从知识产权角度俺是反对的,从米袋太浅角度俺是赞成的。
权衡一哈,俺就中立吧。 [/quote]


滑头 :P

不过说得很实在,支持黑头的观点。

2005-12-24 15:29 qoobo
不多说 灰长支持

2005-12-24 18:14 1234567
[quote]原帖由 [i]小黑头他爸[/i] 于 2005-12-24 02:06 PM 发表


从音质角度俺是反对的,从多尝鲜多听角度俺是赞成的。
从知识产权角度俺是反对的,从米袋太浅角度俺是赞成的。
权衡一哈,俺就中立吧。 [/quote]

说的太好了,代表了俺!让你代表一会吧。;hh

2005-12-27 21:33 bvba
现下来听听,等培养出感情了,自己会去买碟的.

2005-12-28 10:20 nukeboom
我觉得犯错误的是提供者,我只是下载者只要我不传播就行了呗。

2005-12-29 10:07 jay_young
[quote]原帖由 [i]小黑头他爸[/i] 于 2005-12-24 02:06 PM 发表


从音质角度俺是反对的,从多尝鲜多听角度俺是赞成的。
从知识产权角度俺是反对的,从米袋太浅角度俺是赞成的。
权衡一哈,俺就中立吧。 [/quote]
这个!这个!这个......叫什么玩意儿!不过还是支持黑头一下。

2006-1-2 21:39 tails
很简单
没米~~~~~~~~~

2006-1-3 15:44 lzfifa
有米时支持,否则反对

2006-2-8 13:56 sd_yzh
管他有米没米, 1M的宽带放在那里不用, 岂不是又让电信占便宜了。

2006-2-13 11:45 eli_1982
黑头说的好,支持!

2006-2-23 15:17 axuemei
我认为只要不收费就没有什么,就象你把自己的CD借给别人听,难到也有版权问题么.

2006-10-27 23:54 lu_san
第四节 权利的限制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第二十三条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2006-10-28 00:03 lu_san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现在网上下载品都打着这条的.

著作权法来说,是规定得不够完整的.
中国一直缺少在网络立法,
不知道,人大的网络知识不够,
还是中国人电脑水平差,
对于网络这样的问题,
是要专门规定才行的.
于是,从著作权法来说,
是有漏洞可走的.
那叫中国的立法不完善.
但还有一个补充的,
在实际应用中,
还要看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为准.

我是学法律的,自我发表的一些意见.

但下载,我还是会做的.
因为我现在是学生,如果条件允许,下载听后感觉可以,一定会去买正版.
大概这就是我对音乐的追求吧!也是对音乐的一种尊重!

[[i] 本帖最后由 lu_san 于 2006-10-28 12:04 AM 编辑 [/i]]

2006-11-7 16:53 eli_1982
不赞成
支持能够在线视听,不提供下载.先做到尝鲜,然后选择,最后去商店掏钱买正版.(不过这正版的定价和品质得有好的平衡点,至少得让消费者能够接受.还有要做到大部分想买的都能买到)

2006-11-7 19:29 xxpp2005325
绝对支持下载!!!!!!!!!!!!!!!!!!!!!!!!!!!!!!!!!!!!!!!!!!!!!!!!!!!!!!!!!!!!!!!!!!!!!!!!!!!!!!!!!!!!!!!!!!!!!!!!!!!!!!!!!!  最好钞票也可以下载

2006-12-17 17:57 oooasis
只要是自己下载来欣赏一下的话还是支持的。毕竟比较方便。如果真的喜欢就去买碟。

2008-11-29 16:30 ywwtw
支持:loveliness: :loveliness:

2008-12-1 00:13 kiti
很多都买不到而且超出购买力:很多碟只有一两个喜欢的曲子,还有听一次够的,所以支持不传播的小范围交流。听好了再买:150

2008-12-2 12:46 城东大头
把所有的音像公司都整倒闭了, 上哪儿下载去?{[

2012-2-29 00:04 douya
我是先下载来听,喜欢的就去买正版,不过话也说回来了,好多正版碟子做的跟一坨屎一样!!往往花几十元买回来的正版都是垃圾,《女人如烟》就是典型的例子!淘宝买的160的妙用珍藏版还是不错

页: [1]


Powered by Discuz! Archiver 5.5.0  © 2001-2006 Comsenz Inc.